TECO东元电机

【化工】定了 环保部:VOCs不收“排污费” 也不征“环保税”

2018-3-11 10:26:28 查看: 发布者:东元电机

  近日,环保部在其官网上对“VOCs是否征求排污费和环保税?”的问题给出明确答复,环保部回复:对VOCs依法不再征收排污费,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来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中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财综〔2003〕2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按上述文件要求VOCs不再征收排污费,是否需要征收环保税,如果需要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中“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规定的污染物仅有44项,是否可以认为VOCs征税的范围仅为表中的44项?

  环保部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其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及《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不包括VOCs。《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则对VOCs依法不再征收排污费,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VOCs定义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摘自:“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来源: 涂料采购网

东元电机联系我们

留言反馈

姓名 *
邮箱 *
电话 *
内容 *
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更多资讯

标题日期
关税调整背景下的电机行业影响与应对策略2025-4-8 9:30:22
GB30253-2024新标准发布:永磁同步电动机行业迎来绿色革命2025-3-27 16:34:43
?全球铜价逼近历史高位!美国"抢铜大战"或引发库存失衡危机2025-3-14 13:23:25
东元电机深化绿色智造版图:携手臻鼎科技构建PCB产业低碳生态2025-3-13 16:02:43
东元电机智能制造再获国家级认证:无锡基地通过CMMM二级评估,引领电机产业数字化转型2025-3-13 16:02:36
东元电机五度入选标普全球永续年鉴 跻身全球Top 1%企业2025-3-12 13:46:53
东元抢攻强韧电网商机 44亿得标台电工程2023-11-5 23:22:05
东元永续驱动创新 减排迈大步2023-11-5 23:21:52

找不到所需资料?

请在右侧输入关键词,快速检索本站资料!

微信号: zuoyuanjidian
立即咨询
扫描二维码联系在线客服

我知道了
zuoyuanjid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