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闭幕会后的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省人大城环委主任杨三爽,省住建厅副厅长赵俊,省国土厅副厅长邹清平,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杜群,省农业厅总农艺师邓干生,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水华一起介绍了刚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情况。
付正中介绍,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湖北认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积极作为;是湖北地方立法主动担当、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的重要实践。
条例将建立市场化机制,鼓励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等有关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同时,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土壤污染防治的举报和奖励制度、诚信档案等,实现多元共治,让违法排污者承担相应的违法成本。
“要解决好城乡垃圾处理问题,有效减少对土壤环境的污染。”赵俊说,城乡垃圾处理问题与土壤污染的防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垃圾成份有了很大的变化。就农村垃圾而言,农药用品残留物,部分农膜等不可降解塑料和废品,都是农村垃圾处理的难题。而城市垃圾的分类处理问题压力则更大。包括餐厨垃圾、建筑施工垃圾等等都是要重点关注的对象。
邹清平介绍,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土壤修复按部门职责,分很多种类型。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土壤污染和破坏,治理由破坏人来承担。对于历史上造成的污染,将有国家重大污染治理项目、重大的国土整治项目、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等项目资金和省一级的专项资金,来进行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
“严密的技术规范,保证了法律制度得以实施。”杜群用一个“严”字概括了条例的立法亮点。条例要求严格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对土壤环境不能满足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区域,环保部门应当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条例适应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获得了高票通过。”杨三爽介绍,建设生态文明有利于湖北民生福祉,有利于民族未来。湖北历来对生态文明高度重视,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来保护生态文明,“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对湖北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有重要意义。
邓干生说,现在当务之急是对农产品产地进行详细调查,对农产品产地分类管理,老百姓要有吃的还要吃的安全,就要对农产地进行清洁区、中轻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的三级划分,布局农产品生产。
     就条例如何施行,周水华介绍,环保部门将广泛组织开展条例内容的学习和宣传、宣讲工作,提高公众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意识。还将在多个方面着力,贯彻落实好条例内容,并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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